当前位置: 安卡拉 >> 安卡拉饮食 >> 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谈中企在安哥拉
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并于10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将税务管理明确列为合规重点领域,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年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必须“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2]。央企境外子公司的税务违规行为除了使境外公司及其负责人面临投资所在地法律项下的责任与风险,还将导致母公司违反中国境内的监管制度,并带来相应的责任与风险。本文作者将在下文结合近期服务某中资企业调查在安哥拉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境内外法律依据、违规责任风险及合规建议三个角度进行了详细展开。
01背景
安哥拉是以葡萄牙语为官方语言、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第三大经济体和最大吸收外资国家之一。年,中国与安哥拉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边经贸合作深化发展。当前安哥拉是我国在非洲第二大贸易伙伴、全球第四大石油进口来源国、主要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和重要融资合作伙伴。安哥拉政治形势较为稳定,国家自然环境较为优越,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可耕地面积广,具有较好的经济发展潜力。中国企业全方位地参与了安哥拉的国家重建,除石油项目外,还对安哥拉的农业、饮用水、渔业、加工、商贸、房地产等领域进行投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年中国对安哥拉直接投资流量约1.3亿美元;截至年末,中国对安哥拉直接投资存量约26.9亿美元[3]。
但随着年新冠疫情的发展,当地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资企业在当地的经营、中方管理人员的派遣均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不熟悉当地的税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许多中资企业可能因为疫情带来的业务停滞,而忽视了安哥拉税法项下企业的相应义务,而拒不履行某些安哥拉税法项下的特定义务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罚款、滞纳金等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面临刑事风险。
02法律依据
上图:安哥拉《所得税法》葡萄牙语原文部分截图
安哥拉法律中对于企业相应的税务责任在《工业税法》(“IndustrialTaxCode”)、《所得税法》(“LaborIn
转载请注明:http://www.qiweiq.com/aklys/25363.html